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4年)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4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培养计划,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服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