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 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