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