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 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仲裁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九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