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 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条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