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名称和编号; 发证机关及日期; 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