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除工本费外,不得向承包方收取任何费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