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手续,应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