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