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