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