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