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承包土地的用途;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承包土地的用途;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