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