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制定监督抽查计划,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