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年)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国家鼓励科研教育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