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