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