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6年) 六、

六、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6号公布)

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从国外引进和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应当报农业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