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6年) 二、

二、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公布)

将第七条第三项修改为:“有效组分、理化性质及有效组分化学结构的鉴定报告,或者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菌种)鉴定报告,微生物发酵制品还应当提供生产所用菌株的菌种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