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 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六十四条 国家建立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制度,保护生物多样性,对稀有、濒危、珍贵生物资源及其原生地实行重点保护。从境外引进生物物种资源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或者审批,并采取相应安全控制措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及其他应用,必须依照国家规定严格实行各项安全控制措施。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