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年) 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年) 第七十七条 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七条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合法要求的权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给予答复。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