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年) 第四章 农产品流通与加工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农产品流通与加工 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的购销实行市场调节。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的购销活动实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建立中央和地方分级储备调节制度,完善仓储运输体系,做到保证供应,稳定市场。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