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 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二十二条 国家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按照市场的需求,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保持粮棉生产稳定增长,全面发展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益的农业。 国家有计划地建设商品粮、商品棉等生产基地。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