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18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18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不按照规定为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进行鉴定,或者伪造鉴定结果、出具虚假证明,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