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机耕道路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农业机械化信息搜集、整理、发布制度,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免费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