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获得必需的试验示范场所、办公场所、推广和培训设施设备等工作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示范场所、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不受侵害。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