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改善他们的待遇,依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保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专业科技人员的稳定。对在乡、村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应当以考核其推广工作的业务技术水平和实绩为主。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