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2021年)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2021年) 第六十条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六十条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和军队单位提出申诉、控告。负责受理的国家机关和军队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拖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