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2021年)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202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三十一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的家庭悬挂光荣牌。军人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给其家庭送喜报,并组织做好宣传工作。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