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六章 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以下简称军用电磁环境),是指为保证军用无线电收(发)信、侦察、测向、雷达、导航定位等固定设施正常工作,在其周围划定的限制电磁干扰信号和电磁障碍物体的区域。 军用电磁环境的具体保护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