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五章 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和军用输油、输水管道的保护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和军用输油、输水管道的保护 第三十一条 地下军用管线应当设立路由标石或者永久性标志,易遭损坏的路段(部位)应当设置标志牌。水下军用管线应当在海图上标明。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