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21年)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21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四十六条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必要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地下、水下军用管线的位置资料。地方进行建设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对地下、水下军用管线予以保护。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