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21年) 第四章 军事管理区的保护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军事管理区的保护 第二十二条 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等进入军事管理区,或者对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必须经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批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