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21年) 第二章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21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 第十四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划定或者调整,需要征收、征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压覆矿产资源,或者使用海域、空域等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