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14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14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毁坏边防、海防管控设施以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围墙、铁丝网、界线标志或者其他军事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