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14年) 第五章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的保护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的保护 第二十三条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军队团级以上管理单位也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政府予以保护。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