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14年) 第三章 军事禁区的保护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14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军事禁区的保护 第十六条 在水域军事禁区内,禁止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捕捞以及其他妨碍军用舰船行动、危害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