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14年) 第二章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14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 第九条 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或者由军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确定。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标志牌。标志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设置。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