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1990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1990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