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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5年)
  3. 第四章 附则
  4.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29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同时废止。
  5.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5年) 附件: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29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同时废止。

附件: 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要求(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第三十三条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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