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按照船舶安全配员的相关规定配备合格船员,确保指派到船上任职的船员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熟知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等职责。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