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年) 第二章 内河海事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九节 违反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秩序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二章 内河海事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九节 违反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秩序 第三十五条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拒绝海事管理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