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7年) 第二章 内河海事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7年) 第一节 第二章 内河海事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一节 违反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 经营人安全管理秩序 第五条 违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 违反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 第七条 违反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以欺骗手段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取得的安全营运…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