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4年) 第三章 内河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六节 违反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4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内河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六节 违反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 第三十九条 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违法船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第六节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