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六章 通航保障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通航保障 第四十条 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规划、建设、设置、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安全要求。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