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限时航行、单航、封航等临时性限制、疏导交通的措施,并予公告:

恶劣天气;

大范围水上施工作业;

影响航行的水上交通事故;

水上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体育比赛;

对航行安全影响较大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