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贪污贿赂的;

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

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兵役个人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