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 第六十一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贪污贿赂的; 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 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兵役个人信息的。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