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 第八章 服役待遇和抚恤优待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八章 服役待遇和抚恤优待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第八章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