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 第七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四十四条 在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采取必要的国防动员措施后,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必须依法迅速实施动员,军人停止退出现役,休假、探亲的军人立即归队,预备役人员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经过预备役登记的公民做好服预备役被征召的准备。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